2020年4月24日国家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增设试点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36号》。
该通知要求各省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应对疫情整体防控部署,加强组织沟通协调,进一步指导试点地区严格按照国家试点方案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地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其中《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中的第二条“继续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提出4点:
(五)继续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试点地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20年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
(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试点地区所有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比例达70%以上。
(七)完善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5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八)完善综合医院心理健康服务。
2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2021年3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残联以办公厅函形式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1年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包括三方面14项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具体任务包括召开小组会议,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开展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
二是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包括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搭建比例,完善学生、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三是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包括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教,对受疫情影响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加强各行各业心理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将抑郁症、老年痴呆作为试点特色项目,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结合当地需要开展其他特色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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